郑 州 市 教 育 局 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度三好学生和 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市属事业及各民办学校,市属高校: 现将评选2014—2015学年度郑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一)各学校按照德、智、体三方面评选条件,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学生民主评定的基础上评选。 (二)局直属各学校根据分配名额(见附件1),将评选结果 对口报郑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批。 (三)县(市、区)各学校、各高校及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分配名额(见附件 2-4)将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对口报郑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审批。县(市、区)教育局报送的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是县(市、区)级三好学生或者优秀学生干部。 (四)毕业班和非毕业班、普通高中和职校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不得相互占用。 二、评选比例 (一)普通中学评选比例:非毕业班按非毕业生总人数的3‰评选市级三好学生;毕业班按毕业年级学生总人数的 6‰评选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可以同时是三好学 生。 (二)郑州地方高校评选比例:非毕业班按非毕业生总人数3‰评选市级三好学生;毕业班按毕业年级学生总人数的6‰评选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可以同时是三好学生。 (三)中等职业学校评选比例:非毕业班按非毕业生总人数3‰评选市级三好学生;毕业班按毕业年级学生总人数的6‰评选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可以同时是三好学生。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毕业班和非毕业班总人数,按比例对所辖地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院校中专班)分配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四)普通小学评选比例:小学非毕业班按非毕业生总人数 3‰评选市级三好学生;毕业班按毕业年级学生总人数的 2%评选 市级三好学生,按毕业年级学生总人数的 6‰评选市级优秀学生 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可以同时是三好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德育方面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 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德育评价为优秀,社会实践活动的学年总评达到优秀等级。 (二)智育方面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各门功课成绩均达到良好以上。 (三)体育方面 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 体健康,体育成绩良好。 四、报批时间 各单位于5月5日前,完成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并将附件5(纸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附件6(电子稿)填好后,对口报郑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审批,逾期按弃权处理。 五、奖励办法 郑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郑州市教育局颁发证书,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代市教育局表彰。
附件:1.2014-2015学年度郑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名额分配表(局属学校) 2.2014-2015学年度郑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名额分配表(县、区及有关小学) 3.2014-2015学年度郑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名额分配表(中等职业学校) 4.2014-2015学年度郑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名额分配表(高校) 5.2014-2015学年度郑州市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 干部审批表 6.郑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统计(示例)
2015年4月13日 (基础教育处联系人:周晋娜 联系电话:66961448 高等教育处联系人:谢婉玉 联系电话:66961459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王建中 联系电话:66968543) 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