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工程学院智能创新综合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实验教学是应用型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通过实验教学,可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养成严谨的治学态度,增强学生的实验技能,提高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以及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推动实验室开放工作,提高学校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研室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教学资源,努力创造条件,推动实验室开放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开放工作,应根据《郑州财经学院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第二章 智能创新综合实训室简介

第三条 智能创新综合实训室位于S7-Z501,设有YTZGY-3A电子工艺实验平台24套、UP BOX+ 3D打印机一台Halot-sky型高精度光固化3D打印机一台、印刷台一台、YTSMT1200回流焊一台,主要承担传感器技术与应用,电子产品制作入门等课程,以及直流稳压电源、六管超外差式调幅收音机、OTL功率放大电路、多路抢答器、可编程定时器、声光双控节电灯、门锁防盗报警器、光控音乐门铃、编码电子锁电路、LED数学时钟、三维模型创新创意设计、3D打印机的结构和工作原理的认识、切片软件的使用、3D打印机的操作、维修和维护、3D打印创新服务、智能设备的创新设计和制作等实验项目。

 实训室开放对象及时间

第四条 智能创新综合实训室面向智能工程学院全体教学人员及全日制学生开放,目前试行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日08:00—21:00。

室开放的实施

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采取以学生为主体、辅以教师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为本科生参与科研、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提供条件。开放形式主要包括科技创新型、自选型、科研课题型等,具体如下:

(一)科技创新型实验:学生自主拟定科技创新课题、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等,向相关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实验室根据学生拟定的科技创新课题类型,针对性的安排辅导教师进行指导。

(二)自选型实验:实验室定期向学生发布实验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等开放性实验项目,由学生自主完成实验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为提高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打好基础。

(三)科研课题型实验:教师根据科研课题研究需要,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课题,吸收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较开阔、动手能力较强的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开放性实训室实行申请制,使用者需提前填写《智能工程学院实训室开放申请表》,经过借用者指导老师、实验室主任签字,再交由主管实验室工作副院长签字后方可借用。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实验过程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如因学生不听从实验教学人员指导、不服从实验教学人员管理或违反相关规定等原因造成实验仪器设备损坏,学生应按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开放性实验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非本专业实验教学大纲中已有的内容须通过学院审核论证和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第九条 实验管理处每年根据实验室开放计划预算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预算标准参照本科教学实验耗材标准执行,经费主要用途为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的材料消耗、实验项目设计中必要的研制费用制作费用、学生参加校外竞赛的支出费用和成果发表费用等。

第十条 实验室应认真总结开放情况,撰写实验室开放工作年度总结,提交实验管理处。实验室开放年度工作总结将作为调整下一年度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下拨总量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开放实验项目原则上应于每学期第三周前面向全校学生公布,从第四周起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型实验、科研课题型实验可不受时间限制,由学院根据教师课题研究实际需要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实验,实验完成后,由学院按照实验时间、实验难度、实验结果(包括实物、论文、实验或总结报告等)以及实验指导教师评价提出记分方案,由学院根据本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评定。

(一)将实验室开放项目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可通过实验室开放项目获得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二)参加开放性实验的课时达到或者接近相应选修课时要求,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经实验室提出,学院教学督导小组认定后,可获得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三)通过参加实验室开放项目取得的成果,公开发表后,可根据《郑州财经学院本科生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五章 室开放的保障

第十三条 实验指导人员应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掌握新的实验技能及仪器维修保养的基本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实验教学水平。

第十四条 实验指导人员在指导期间不得离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或找人替岗,应参照学校理论课程调课相关规定,规范办理调课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五条 实验指导人员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实验系列或工程系列职称(技能型实验项目指导教师除外)。

第十六条 拓宽实验教学资金投入渠道,逐步增加实验教学经费,确保仪器设备和技术测试手段的及时更新。

第十七条 实验指导人员参与开放实验的辅导、指导工作,其工作量每月随同实验课程课时统一上报。

第十八条 取得突出成绩的开放性实验项目,可以参加相应评奖、竞赛或比赛。并作为学院优先推荐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及其他教学奖项的支撑条件之一。

第六章 室的管理要求

第十九条 教师、学生爱护实验设备,正确使用实验设备,教师认真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本》,学生认真填写《实验室开放记录本》。

第二十条 禁止教师、学生私自拆卸、移动、调换、安装、外借设备;使用中如有不明之处或设备故障需及时向指导教师反映,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一条 禁止携带任何食物、水、饮料等进入实训室。

第二十二条 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使用时自觉维护设备的安全与整洁,离开时打扫干净卫生,设备、工具归位摆放整齐离开实训室要关闭电源、门窗等,恢复使用前状态,为其他人再次使用留下一个良好的环境。

第二十三条 不能严格按照实训室的管理要求执行者,取消一学年实训室使用资格。

 

 

                                                         智能工程学院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