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民政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广泛开发城乡基层就业岗位,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空间,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现就做好高校毕业生城乡基层就业岗位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聚合资源、挖掘潜力、协同推进,多渠道、多形式、多领域归集发布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城乡基层岗位,推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空间、助力毕业生成长成才与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治理和服务水平互促共进。
二、重点任务
(一)广开基层就业门路。本通知所指的城乡基层就业岗位,包括通过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开发,面向2022届高校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的基层就业岗位。要结合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产业发展,坚持因需设岗,用好现有各类资金、政策渠道,积极开发劳动社保、社区管理服务、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农业科技、社会救助、社会工作、中小企业服务等岗位。要主动开展调查摸底,及时掌握本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用工主体岗位空缺情况,全面收集招募(聘)计划,向社会动态发布。要实施好基层服务项目,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县聘乡用、乡镇(街道)聘村(社区)用等方式开发临时性岗位,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基层就业渠道。
(二)规范岗位招聘流程。要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根据招聘计划安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序组织开展招聘工作,合理安排招录时间。招聘岗位要向社会公开发布,注明岗位名称、薪酬待遇、条件要求、报名方式、服务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等信息,重点面向2022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进行招聘。公共部门岗位招聘结果要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或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相关岗位招录(聘)已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完善落实支持政策,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职称评聘等专项支持政策。对到城乡基层企业或社会组织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对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按规定落实考研初试加分、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政策。要畅通政策申请渠道,简化优化流程,加快政策兑现,充分释放政策激励引导的效力。
(四)强化跟踪服务保障。对到城乡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要做好档案转递、社保缴纳、劳动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畅通后续成长发展渠道,将其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扶持范围,加强教育管理和激励关怀,对表现优秀的,在职务职称评聘、人才项目选拔、升学进修深造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鼓励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服务期满毕业生,按政策积极留用,对未留用毕业生要落实免费就业指导、岗位推荐、创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促进其尽早实现就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支持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创业,对于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空间、保持就业大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城乡基层就业岗位发布工作纳入本地就业工作总体安排,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研究制定本地岗位发布工作方案,细化完善支持举措,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实施推进。
(二)加大工作保障。要做好工作统筹安排,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做好资金测算,用好现有各类资金渠道,争取各方资金支持,确保各类招聘按照时间节点顺利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和地区,积极调动市场力量,做好岗位摸排、信息发布、实施推进、政策落实等工作,同时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官网官微、公共招聘网站、人社服务APP等开设岗位信息发布专区。教育部门要做好高校毕业生动员,主动向高校毕业生推送城乡基层岗位信息。民政部门要广泛发动城乡社区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结合工作推进实施进度,广泛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高频次发布岗位信息、招聘公告、招聘成效等,扩大工作知晓度。主动发掘一批扎根城乡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运用青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强化宣传推广,引导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抓好信息上报。各地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络人员,于6月30日前将联络人员信息、岗位信息发布专区网址链接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从6月份起按季度填写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并形成工作进展情况,内容包括岗位归集数量、进展和取得成效,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工作建议,于下季度初5日内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