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精神,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强化创新驱动发展的后劲和源动力,为转方式调结构、提质增效提供科技支撑,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一)工作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突出战略重点,坚持以点带面,加强政府引导,优化配置资源,实施示范带动,激发创新活力”的原则,加强统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实行政策聚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巨大的“科技创业雏鹰”和“科技创业雄鹰”,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显著提升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明确目标任务、全省上下联动,2014年度全省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8000家。
二、工作任务及主要举措
(一)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对国家“万人计划”、 省“百人计划”等高层次科技人才在河南创办企业的,省财政可给予经费补助或创业资助。对科技人员创办小微科技企业的,省财政可给予创业补助。在豫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经单位批准,离岗停薪创办科技型企业的,3 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职级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技术转让或转化的,最高可将70%的技术权益或净收益奖励给为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作价份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省外科技人才来我省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在地政府(产业集聚区)财政可按照创业者自筹资金的20-30%给予创业补助,也可以资金投资入股方式支持,政府投资只记股、不分红,3年后可视情况原值退出或原值重新计股;入驻政府举办的孵化器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在孵期间“零租金”入驻。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企业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共建研发中心、联合开发项目、共同培养人才。
(二)加快创业孵化体系建设
把建设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要抓手。以高新区和省定产业集聚区为重点,积极建设创业中心、留学生创业园、专利孵化中心等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其在服务空间、服务对象、服务手段、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开展创新业务,省级以上高新区都要建设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以“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为培育链条,加快创新苗圃和加速器建设,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各阶段发展的空间载体。积极引进国内外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在我省投资建设或领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创业导师辅导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指导和帮扶。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建设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建的省级大学科技园,省财政给予孵化资金扶持。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考核工作,对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当年新升级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财政予以奖励。
(三)加快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科技创业投资,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国家高新区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省内外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按创业投资企业发起资本的20%入股。积极争取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小额投资及融资担保机构,探索贷款担保机构、风险投资与银行合作的科技担保投资体系。鼓励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支持和引导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担保服务。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与招商银行签定的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战略合作协议,实施“千鹰展翼”计划,设立科技支行,扩大科技金融贷款规模,开展金融创新服务,探索“投联贷”新模式,鼓励各商业银行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改制和上市辅导等工作环节的支持,积极引导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
(四)实施“科技创业雄鹰培育计划”
遴选一批技术优势明显、活力动力充足、发展潜力巨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列入“科技创业雏鹰”和“科技创业雄鹰”进行培育,鼓励其开展技术创新和研发平台建设,掌握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和帮助其快速发展。扶持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下的“科技创业雏鹰”,支持其发展成为上亿元的“科技创业雄鹰”;扶持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科技创业雄鹰”,支持其发展成为行业领军企业。由企业自愿申报,明确发展目标,集中整合资源,创新支持方式,加强省市(县)联动,根据企业提出的科技需求,实行一企一策,推动其实现规划目标。
(五)组织开展“河南省科技创业雏鹰大赛”
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相衔接,组织开展“河南省科技创业雏鹰大赛”。以大赛为平台,发掘优秀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引导创业投资和金融机构进行支持,鼓励大学生、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促进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大赛获奖企业作为省“科技创业雏鹰”进行管理和服务。获奖企业一年内获得创投机构投资或银行贷款的,通过省风险投资基金跟进支持,或由省财政科技经费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获奖团队一年内创办企业的,可给予获奖团队创业资助。省、市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支持获奖项目,对符合创新资金条件的获奖项目省创新资金予以立项支持,并优先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参与大赛并投资获奖企业和团队。大赛获奖企业或获奖团队新注册企业纳入招行银行“千鹰展翼库”,在信贷流程、产品组合服务以及资本平台搭建上提供全方位服务。组织创业导师团队对优秀参赛企业和团队进行创业辅导和股改上市培训。推荐优秀企业和优秀团队角逐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项。
(六)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发展
进一步聚焦高新区在孵化、培育、集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作用。鼓励高新区和产业集聚区围绕主导产业和产业链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专业园区,鼓励各类创新创业人才落户高新区和产业集聚区。突出产业导向,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集聚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形成科学分工、协作共赢的良好局面。积极争取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建设。
(七)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
大力发展研发设计、动漫创意、科技咨询、专利服务等专业化的科技服务机构。依托高新区、产业集聚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培育一批省级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建设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服务、公共测试、公共实验、科技基础条件等公共服务平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创业者提供各种服务支持。组织各类重点实验室、科技条件平台等公共创新资源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促进科学仪器和设施共享共用,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效率。以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为核心,加快建立完善覆盖全省、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转移网络。加强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与省外各类创新资源主体开展合作,建立健全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完善技术产权流转的服务和机制,搞活市场交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加强与科技部的沟通,积极争取科技部支持。加强同省直有关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加强省市县(市、区)联动,各地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细化方案,制定措施,明确责任,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在全省形成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合力。
(二)落实出台政策
落实《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积极推动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建设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和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科学监测、运行分析、统计发布,不断搭建完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各类平台。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技术先进服务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培训指导和政策落实。继续实施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减免政策,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提供良好的平台。
(三)集成科技资源
扩大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规模,改进财政科技经费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方式,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的直接资金支持应以扶持创业为主,采取创业资助、以奖代补、投资引导等多种形式,强化政府资金对创办科技型企业、引进技术,对创业孵化设施、创业服务平台、创业投融资的扶持。申报省创新资金和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应是经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备案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高新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优先培育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成员应吸纳经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参加。“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企业,申报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研发平台建设的,应是经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市各类科技计划、研发平台建设和各类科技资源应优先支持“科技创业雏鹰”和“科技创业雄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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